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3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3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翟店镇太郝村村北。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建生产车间1500平方米,购置细粉机1台、颗粒机2台、1.8米*18米滚筒烘干机、喷淋塔、环保除尘设备1套等其他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000吨生物质颗粒的生产能力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张创慧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