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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备用干熄焦(******有限公司备用干熄焦(2******发改委第2号令)、第三方专家评审意见的报告,现对《报告》批复如下:
一、《报告》的评价依据,原则和深度基本符合第2号令规定,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二、项目建设方案:1套240t/h的干熄焦本体(含高温超高压再热自然循环锅炉)、原有迁车台停车线改造、运焦系统、原有综合电气室改造、原有干熄焦******消防设施、排水系统、总图运输、外部管线等生产辅助设施。
三、项目消费能源品种主要有:项目耗能品种为焦炭烧损、自用电量。年焦炭烧损1339.10t,按当量值折标准煤1300.80tce,按等价值折标煤1300.80tce;年耗自用电量161.28万kw·h,按当量值折标准煤198.21tce,按等价值折标煤509.05tce。
项目投入能源为热力。年耗热力171155.13GJ,按当量值折标准煤5839.81tce,按等价值折标煤5839.81tce。
项目产出能源为电力。年发电量1850.18万kw·h,按当量值折标准煤2273.87tce,按等价值折标煤5839.72tce。
项目耗能工质分别为新鲜水2115.24t,折合等价值0.54tce;耗压缩空气25.92万Nm3,折合等价值10.34tce;耗氮气50.4万Nm3,折合等价值201.60tce;耗除盐水480t,折合等价值0.15tce。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5064.95tce,等价值1809.94tce。
四、项目能源消费增量情况: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年能源消费增量占山西省“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比例(m值)为0.0034,m<1,表示该项目对山西省完成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的影响较小。
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年能源消费增量占运城市“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比例(m值)为0.0176,m<1,表示该项目对运城市完成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的影响较小。
项目投产后增加值能耗对山西省能耗强度的影响比例(n值)为-0.0018,n<0.1,项目增加值能耗对山西省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项目投产后增加值能耗对运城市能耗强度的影响比例(n值)为0.0026,n<0.1,项目增加值能耗对运城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本项目没有消耗煤炭,不涉及煤炭减量等量替代方案,对所在地完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没有影响。
五、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规范实施,落实节能措施,有效控制主要能耗指标,减少能源消耗。
六、项目用能情况跟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项目编码:2311-140867-89-01-902164
******发改委第2号令规定,在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相关部门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要及时申请节能专项验收,不进行节能专项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按第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9日